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教师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作用,激发教师为增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热情,提升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方面的学分外,还必须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期间,素质拓展学分计划指导教师起到学分项目规划、管理及辅导等重要作用,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学分计划获得项目成果对应的工作量定义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项目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以下简称: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三条 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教师付出时间及取得的成效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鼓励创新、注重质量、兼顾学科差异、尊重个性、提倡公益、强调规范等原则。
第四条 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的相关工作实行校及二级单位(部门)两级管理机制。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方案设计、整体规划和经费统筹安排等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统筹、落实、监督和核查各年度的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及经费分配。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须安排一名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活动组织开展工作,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各类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竞赛类项目参赛学生团队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各实验室(中心)免费开放,为参与项目及比赛等素质拓展活动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服务;负责相关活动的审批、工作量审核、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须负责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组织运作、具体实施等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指导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素质拓展学分计划。
第二章 工作量类别
第八条 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依据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付出的工作量及贡献进行分类统计,多位指导教师的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大小需按指导顺序排序,第一指导老师占比不得小于40%。同一年同一类型的比赛第一指导老师指导项目分值计算不超过4 项。同一作品同一年在同类竞赛中获多级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加。
第九条 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包括两部分:高质量、一般性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高质量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分值并按照分值进行奖励。一般性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只计算分值,仅用于基础性绩效分配,不参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分配,并可作为高质量优秀教学成果评价的支撑材料。所有统计分值可作为教书育人服务工作量考核、岗位评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依据。
第三章 高质量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 高质量素拓成果分为高质量突破性成果及高质量优秀成果。
第十一条 高质量突破性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项目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并获得国赛金奖、银奖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小挑”奖励分值如表 1所示。
表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小挑”奖励分值(分值/项)
竞赛分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 |
金奖 |
4000 |
银奖 |
2000 |
(二)“大挑”奖励分值如表2所示。
表2“大挑”奖励分值(分值/项)
竞赛分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000 |
一等奖 |
4000 |
二等奖 |
2000 |
第十二条 高质量优秀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项目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国赛铜奖或三等奖及省赛奖项,“挑战杯”专项赛,高级别学科专业竞赛,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指导老师等。
(一)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挑”、“小挑”、“挑战杯”专项赛。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小挑”奖励分值如表3所示。
表3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小挑”奖励分值(分值/项)
竞赛分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 |
铜奖 |
1000 |
省级 |
金奖 |
600 |
银奖 |
300 |
铜奖 |
100 |
2.“大挑”奖励分值如表4所示。
表4“大挑”奖励分值(分值/项)
竞赛分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 |
三等奖 |
1000 |
省级 |
特等奖 |
800 |
一等奖 |
6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00 |
3.“挑战杯”专项赛奖励分值如表5所示。
表5“挑战杯”专项赛奖励分值(分值/项)
竞赛分类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国家级 |
特等奖(金奖) |
800 |
一等奖(银奖) |
600 |
二等奖(铜奖) |
300 |
三等奖 |
100 |
(二)高级别学科竞赛包含:学科专业竞赛、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体育竞赛,并获得各项比赛国赛、省赛及体育竞技类市厅级比赛奖项的成果。
1.学科专业竞赛。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参考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十大学科竞赛列出的竞赛名录。
2.文化艺术竞赛(展演)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办的常设性文化艺术竞赛(展演)活动为国家级竞赛。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办的常设性文化艺术竞赛(展演)活动为省级竞赛;国家级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等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竞赛为省级活动(展演),对应省级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竞赛为厅级活动。
3.体育竞赛
国家级体育竞赛包括: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的体育竞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参加的全国性、综合性大赛)。
省部级体育竞赛包括: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等主办的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厅级体育竞赛包括: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主办的各类单项体育竞赛;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项目的分区赛理事会主办的各类体育竞赛等全国区域性竞赛。
4.获奖项目按照等级分类的高级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奖励分值如表6所示。
表6获奖项目按照等级分类高级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奖励分值(分值/项)
获奖等级 |
第一 顺位奖 |
第二 顺位奖 |
第三 顺位奖 |
第四 顺位奖 |
第五 顺位奖 |
第六顺位 及其他奖 |
国家(际)级 |
80 |
60 |
40 |
30 |
20 |
15 |
地理区级 |
60 |
45 |
30 |
20 |
15 |
|
省级 |
40 |
30 |
20 |
15 |
|
|
厅级 |
20 |
15 |
10 |
5 |
|
|
5.体育类、艺术类获奖项目按照名次排序的高级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值奖励分值如表7所示。
表7获奖项目按照名次排序的高级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奖励分值(分值/项)
获奖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国家(际)级 |
80 |
64 |
48 |
40 |
32 |
24 |
16 |
12 |
地理区级 |
60 |
54 |
36 |
30 |
24 |
18 |
12 |
6 |
省级 |
40 |
32 |
24 |
20 |
16 |
12 |
8 |
4 |
厅级 |
20 |
16 |
12 |
10 |
8 |
6 |
4 |
2 |
(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创项目等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攀登计划项目”获得指导教师工作量奖励分值如表8所示。
表8指导学生完成大创等项目工作量奖励分值(分值/项)
类型 |
结题工作量 |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重点领域 |
20 |
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 |
15 |
攀登计划重点项目 |
15 |
省级大创重点领域项目 |
10 |
攀登计划项目 |
10 |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 |
7 |
(四)担任学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指导教师
1.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社团、艺术团等)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和相关学生组织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年计10个工作量分值。
2.每年指导带队参加“三下乡”、“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且获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立项的校级重点团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不在统计之列),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每队指导教师1—2人),每队指导教师计10个工作量分值,获省级立项重点团队每队计15个工作量分值,获国家级立项重点团队每队计20个工作量分值计算。(同一团队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和校级立项重点团队,仅按最高等级计算,且由排位第一指导教师决定分配工作量)
第四章 一般性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 一般性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包含一般学科专业竞赛、校级大创训练计划项目等指导教师工作量。
(一)一般性学科竞赛:指政府及教育直接主管部门组织但委托有关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一般性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值如表9所示。
表9一般性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分值(分值/项)
获奖等级 |
第一顺 位奖 |
第二顺 位奖 |
第三顺 位奖 |
第四顺 位奖 |
第五顺 位奖 |
第六顺位 及其他奖 |
国家(际)级 |
60 |
40 |
30 |
20 |
15 |
10 |
地理区级 |
40 |
30 |
20 |
15 |
10 |
|
省级 |
30 |
20 |
15 |
10 |
|
|
市厅级 |
15 |
10 |
8 |
5 |
|
|
校级 |
10 |
8 |
5 |
|
|
|
注:网络知识比赛、有奖征文、学生工作活动集体获奖等原则上不纳入一般性学科竞赛中计算工作量。
(二)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工作量分值如表10所示。
表10 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大创项目工作量分值(分值/项)
第五章 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按时申报工作量,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见附表),漏报、迟报将不予受理该审核。当年的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发放后,如发现遗漏、错误等,向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于下一年补发。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统计,并按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核查,经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工作量。公示后无异议并经学校确认后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高质量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奖励总额不超过 全校可分配的高质量发展绩效B2的5%。每年按照年度进行工作量计算,若当年的高质量素拓成果指导教师工作量总分值未超过总 金额除于60元的计算分值,按照60元/分进行发放;若教师工作量总分值超过计算分值,按照总金额除于工作量总分值作为单价进行计算,按比例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其它素拓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的财务预算,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工作指导教师工作量经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 日起开始实施,只计算实施之后指导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项目成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