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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课程师资库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内容提要】各单位(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好《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课程师资库信息更新及新增入库等工作。

各单位(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做好《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课程师资库信息更新及新增入库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入库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库:

1.在企业管理、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成果突出,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SYB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高校创业指导师,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指导师、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与创新创业相关资质,或接受过校内外创新创业培训的教职工。

3.至少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等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4.具有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挑战杯”“创青春”“众创杯”等重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指导学生获专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简称“攀登计划”项目)经历的指导老师。

6.师生共创“专创”工作室、校内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团队的指导老师。

二、入库程序

各单位(部门)请转发通知,并指派专人(负责就业或创业工作人员优先)负责做好该项工作,自评符合师资库入库条件的教职工向本单位(部门)申报;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请入库师资库信息表等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择优推荐相关教职工;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入选学校《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基础》课程师资库。

创新创业学院对于纳入师资库的教师,将在课程排课、师资培训、课题立项等优先予以考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下班前,指定专人将申请入库师资库信息表纸质版与汇总表(见附件1、2)1份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官渡校区中专楼115室或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H314室),同时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邮件以“教师姓名+单位名称”形式命名)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cxcyxy@gdupt.edu.cn

联系人:易咏怡,联系方式:2923912。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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