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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提要】各单位、部门: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5月10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办...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1年5月10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大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大创计划实行校、院两级项目管理制度与机制。学校负责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创计划项目整体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负责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负责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负责大创计划项目年度总结,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并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二级学院负责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创计划,协助学校对大创计划项目进行申报、评审、管理、验收;负责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大创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负责协调各实验室(中心)免费开放,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第十条 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实践场地、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并从中遴选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公布当年的立项项目数量,按当年项目申报数量、上一年度的立项项目数、结题情况和学生人数等综合考虑,进行立项项目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及类别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大创计划项目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要求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项目负责人以一、二、三年级学生为主,要求在大学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多个项目负责人的由第一负责人负责。每位学生在某一时间点只能负责一项大创计划项目,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学生负责的校级项目在获省级或国家级立项时视为校级项目已结题。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指导教师。学校科研机构骨干教师和其他类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须主动带头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六)学校将根据大创计划项目级别、项目类别、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项目资助额度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每个项目需1-2名指导老师,第一指导老师指导项目数量原则上为副处级以上干部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干部、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4项。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大创计划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学生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

第十七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别、学科方向对项目进行分类,从校外专家、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中,为每个类别的项目遴选相关方向的3-5名人员作为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将专家评分进行统计,并遴选出优秀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并给予立项支持,同时将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创新创业学院会同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各项目负责人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督促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同时为学生团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及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大创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半(即到立项后次年年底结束)。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大创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获得立项后一次性将项目经费下拨到项目负责人账号。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开展本项目的研究,由承担项目学生团队全额使用。项目经费要在指导教师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所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在指导老师所在部门,使用人为项目指导老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并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项目完成质量、成果等进行初审,将汇总情况报创新创业学院复查,由创新创业学院公布大创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谈话并督促改进,学生团队需作出书面说明及重新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阐明理由,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经费使用不当;在中期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将终止项目。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协商提出终止项目申请并阐明理由,经批准后终止项目。项目一旦终止,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二十七条 大创计划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项目开展的成效。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推动大创计划的影响力,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将举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方式加强大创计划项目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选派高水平项目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创年会,进行项目交流。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公布

第二十九条 大创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验收注重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经费使用效益和执行率,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收获。

第三十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需提交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结题报告及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材料,经二级学院收集、整理后提交到创新创业学院,学校对所有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类。对验收尚不能达到通过标准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继续完善,延期验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大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以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和相应结题证书。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和证书。

第三十三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结题情况,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对应的工作量。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每年大创计划开展情况编制大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在大创计划实施过程中,凡是属于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张亮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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